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俄中文化艺术发展专家研究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研究会名称为:俄中文化艺术发展专家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  本研究会的目标:

                 成为中俄两国在文化、艺术领域新的高层次研究合作平台

   第三条  本研究会性质:俄中文化艺术发展专家研究会是在俄罗斯司法部正式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本研究会宗旨:增进中俄两国同世界各国文化艺术界专家、学者的友谊;挖掘、扶持和培养新时代文化艺术新人;推动中俄两国在该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专家研究、产业合作。

第五条  本研究会遵守当地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研究会面向中俄文化、艺术界工作者、学者、教育家和表演家,同时会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具有中国国籍或俄罗斯联邦国籍,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研究会规章制度。

  (二)认同本研究会章程及文化,对完成本协部目标有信心和兴趣。

  (三)会员需要有责任心,热诚并愿意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四)需获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级别的其他称号),或在相关领域具有杰出贡献的文化艺术工作者。

 

   第三条  入会程序

(一)由研究会常务会议提名,并获得半数以上的投票;

(二)提供个人简历、学术研究成果、获得的荣誉和演出视频,

(三)签署入会同意书。

(四)由研究会颁发会员聘书

(五)由会员部负责统计、整理人事档案。

 

   第四条  本研究会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研究会会议。

   (二)优先或优惠参加本研究会部所组织的一切活动。

   (三)具有研究会的选举权。

   (四)对研究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时,有与研究会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各方面支持的权利。

   (六)从研究会资料库中获取所需信息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研究会章程及各部门的管理。

   (二)维护和保障本研究会利益、自觉维护研究会形象。

   (三)主动参加本研究会活动,服从部门领导及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四)会员之间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

 

第三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选举制度

第一条  本研究会组织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

管理层:常务理事会、执行主席、名誉主席、常务副主席、名誉副主席

行政管理层:秘书处、会员工作部、宣传部、国际合作部

项目管理层:国际赛事活动部、国际学术交流部、国际文化产业投资部

音乐类专业委员会:钢琴专委会、声乐歌剧专委会、合唱及指挥专委会、管弦乐专委会、指挥专委会、艺术创作(作曲)专委会

美术类专业委员会:油画专委会、版画专委会、雕塑专委会、建筑专委会、艺术设计专委会

舞蹈及舞台艺术专委会:芭蕾舞艺术专委会、民族民间舞蹈专委会、音乐剧专委会

第二条 研究会设执行主席一名,对研究会负责,负责研究会全面工作的组织、控制,并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监督研究会相关活动顺利进行,具有一票否决权。

l  设研究会常务理事会

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十五人

组成机构:常务理事会主席一名(兼任研究会主席)、常务理事会副主席四名(兼任研究会副主席)

任期:一届两年

评选要求:要求具有副教授职称、博士研究生文凭或在该领域具有杰出贡献的艺术文化工作者、学者及专家,学历应不低于硕士研究生。

职能:常务理事会对研究会会长负责,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与活动及项目的制定、审核、完善、对接与实施,监督创业活动及项目的顺利进行;负责建设与管理研究会核心信息库与资源库。

 

设荣誉主席和荣誉副主席

评选要求:为中俄文化艺术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艺术家,经俄中文化艺术发展专家研究会审批,可授予荣誉主席和荣誉副主席。

职能: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会理事。

 

设研究会秘书处

组成机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

评选要求: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由理事会提名并由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职能:对常务理事会负责,负责研究会会议记录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负责研究会外联工作;统一管理研究会有关财务。

 

设研究会会员工作部

组成机构: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职能:负责注册和管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并对其进行审核、提交和保管入会材料。

 

设研究会宣传部

组成机构: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职能:负责研究会日常宣传工作,包括网站、微信平台、视频中心等。

 

设国际合作部

组成机构: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

职能:负责研究会对外合作事务洽谈和对接,负责发展和维护中俄两国政府、企业和机构的合作关系。

 

设国际赛事活动部

组成机构: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职能:负责运营中俄间文化艺术类国际赛事,负责发展中俄两国各地区赛事服务商。

 

设国际学术交流部

组成机构: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职能:负责组织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研讨和学术合作咨询工作,以及组织专家参与学术发展项目的研讨、科学论证、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设国际文化产业投资部

组成机构: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职能:负责中俄两国内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融资、不动产投资项目投融资,国际艺术园区项目投融资。

 

专业委员会成员:

评选要求:专业委员会成员需满足一下任意一个条件

l  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l  获得国家荣誉称号;

l  在该领域具有杰出贡献;

l  在读博士生,且由两名常务理事会成员或三名专委会成员推荐。

 

 

第三条  晋升规则:

行政体系晋升规则:

干事—部门副部长—部门部长—执行副主席—常务理事会—主席

 

会员体系晋升规则:

注册会员—专委会—专委会副主席—专委会主席—常务理事会—荣誉副主席—荣誉主席

 

注册会员做出对研究会具有重大贡献,或重大建议被研究会采纳,经部长及以上管理层人员提名,经研究会主席和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进入常务理事会;

副部长或以上层级的主要干部做出对研究会具有极大贡献,经主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投票2/3以上通过,进入常务理事会。

第四章   奖惩条例

第十三条 

   (一)会员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据情况给予表扬或奖励。

   (二)每年评选出优秀干部及优秀会员,以资鼓励。

 

第十四条  惩罚

   (一)有损研究会名誉,妨碍研究会日常工作,制造分裂,破坏秩序者予以警告,严重者由会员大会表决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研究会干部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负责者,由组织机构表决撤消其职务。

   (三)会员无故缺席研究会举办的活动,不履行会员的义务者,予以批评警告,严重者由会员大会表决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缺席例会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俄文化艺术发展专家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研究会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俄文化艺术发展专家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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